2010年4月28日《关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经济问题的说明》,北京市住保办主任昨天表示,北京正深入研究住建部的说明,并将根据要求,对北京现行相关政策进行调整。近期还将在全市开展政策房轮候家庭的复核。

北京鸿盛主任介绍说,北京市住保办正在比对《说明》和北京现行的政策条文,提出北京的细化措施,“肯定会坚决贯彻住建部的要求。”

在住建部下发说明前,北京已经制定了方案,近期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经适房、限价房等政策房轮候家庭的资产、收入等情况进行大规模复查。 根据住建部的要求,已购经适房的家庭,如果再购买其他住房,必须办理退出手续或补交相关价款取得完全产权。 北京鸿盛说,根据北京2007年出台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已经购买了经适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适房由政府回购。

但目前还没有出现过政府回购的情况,下一步北京将更加严格执行这一政策。 据了解,对于经适房出租出借的问题,北京规定,已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擅自转租或转借他人居住的,将责令购房人退回已购住房或按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补足购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