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普通发票票样及有关问题

为了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的使用管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新普通发票票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纳税人普通发票使用行为,省局决定对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原普通发票票样及其填开方式进行改革,现就票样新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京国税函[2001]119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一、关于对普通发票票样新的说明
(一)保留的填开式普通发票票样规定为八类,具体样式继续执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样本》(96年印制)
1、《北京市 **小额商业零售发票》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国家税务总局票样)
3、《北京市粮食销售统一发票》
4、《北京市 **农产品收购发票》
5、《北京市 **农产品收购普通发票》
6、《北京市 **废旧物资收购普通发票》(增设万元版,票样附后)
7、《北京市 **国家税务局发票换票证》(税务局使用)
8、视同发票印制管理的单、书
(1)《北京市 **销货清单》(税务机关制定基本样式、规格,具体可放宽限制)
(2)《北京市 **价外费用项目表》(税务机关投送基本样式、规格,具体可放宽限制)
(3)《北京市 **国家税务局企业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
(二)增设的剪贴发票票样规定为十类,具体样式执行京国税发[2001]79号文件规定的票样
1、《北京市**工业货物销售剪贴发票》(修改旧《北京市 **工业货物销售发票)
2、《北京市**商业货物销售剪贴发票》(修改旧《北京市**商业批发发票》、《北京市 **商业零售发票》)
3、《北京市**加工修理剪贴发票》(修改旧《北京市**工业加工修理发票》、《北京市**杂修行业修理发票》、《北京市 **缝纫行业发票》)
4、《北京市**市供暖收费剪贴发票》(修改旧《北京市 **供暖收费发票》)
5、《北京市**金银首饰销售剪贴发票》(修改旧《北京市 **金银首饰销售发票》)
6、《北京市**金银首饰以旧换新剪贴发票》(修改旧《北京市 **金银首饰以旧换新发票》)
7、《北京市**市机动车修理剪贴发票》(修改旧《北京市 **机动车》)
8、《北京市**旧机支车销售剪贴发票》(修改旧《北京市 **机动车销售发票(省局票样)》)
9、《北京市**废旧物资销售剪贴发票》(修改旧《北京市 **废旧物资发票》)
10、《北京市**货物销售剪贴发票》(百万元版,税务局代//开,修改旧《北京市 **市货物销售发票》)